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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市发改专项资金(服务业、物流、海洋经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发布作者:  浙理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产业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省、市发改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海洋经济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为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在高新区(滨江)实施,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高新区(滨江)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1、现代服务业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2、现代物流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物流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3、海洋经济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3、根据申报项目不同填写相应申请表:

服务业项目填写《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物流业项目填写《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海洋经济项目填写《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4、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5、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信用报告;

9、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1、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或项目的创新性、引导性以及项目已完工等证明资料,已完工证明材料可以是样品、截图、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使用报告等。

 3、申报材料需根据上述有关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1),于1122日前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并将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bjqfw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慧黎、张瑞源;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泰安路与丹枫路交叉口)区文化中心一楼发改局窗口。

江北: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附件:

1、申请材料封面格式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4、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5、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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