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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26 发布作者: 浙理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产业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省、市发改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海洋经济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奖励)。
二.申报条件
☛ 1、申报对象必须为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
☛ 2、申报项目必须在高新区(滨江)实施,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高新区(滨江)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1、现代服务业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2、现代物流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并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物流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3、海洋经济项目
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3、根据申报项目不同填写相应申请表:
服务业项目填写《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物流业项目填写《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海洋经济项目填写《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4、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5、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信用报告;
9、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 1、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 2、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或项目的创新性、引导性以及项目已完工等证明资料,已完工证明材料可以是样品、截图、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使用报告等。
☛ 3、申报材料需根据上述有关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1),于11月22日前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并将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bjqfw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慧黎、张瑞源;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泰安路与丹枫路交叉口)区文化中心一楼发改局窗口。
江北: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附件:
1、申请材料封面格式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4、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5、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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