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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2    发布作者:  浙理网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两办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更好发挥平台对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关键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我省主要行业,提供企业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行业数据、行业知识等应用。

(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等,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协同制造、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

(三)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放企业资源和能力,破解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割裂、数据共享难、协同效应差等问题,推动产业链资源精准对接、要素优化配置、运转高效协同。

(四)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能源管理、研发设计、品质管控、危化品监管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通过轻量化的方式提供跨行业、跨地域的应用,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提供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二)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一定的服务模式创新能力。

(四)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因平台发展,平台类别有变化的,无需再次申报。

(五)平台面向的行业,不得与浙江省第一批行业产业大脑“揭榜挂帅”项目所属行业相同。

三、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经信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平台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申报单位填写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含真实性承诺)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做好申报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填写《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8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发送至xxhc@zjjxw.gov.cn。

(三)创建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并作为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艾志成,0571-87056459。


附件:1.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申报书

           2.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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