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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系列解读 | 公共服务篇:开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18/04/04    发布作者:  浙理网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相较于2002年制定的原《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规定的措施上更加细致,也更具可操作性。


在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多个章节都有所涉及,成为本次修订突出的亮点之一。




一、进一步发挥社会化力量作用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面对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需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化”的表述,进一步突出了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属性,体现了国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中小企业的宗旨,同时鼓励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平台网络建设,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初步建成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服务覆盖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平台网络,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架构。


2017年上半年,已集聚1053家平台,带动10万多个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201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共认定了500多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各省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各省市共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884家,其中,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2384家。


下一步,随着新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好平台网络和示范平台带动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并通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动员更大范围的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培育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基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载体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


2015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遴选公告工作,目的是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有效服务支撑,目前已遴选公告了297家示范基地。各地也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和建设,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760家,入驻企业超过19万户,提供就业岗位近500万个。为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向平台化、智慧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载体和有效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九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026月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法律地位,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内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为资金的支持重点,将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作用,灵活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补贴、服务券等多种扶持方式,支持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多元化、品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该条款是在现有各地建立政策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平台,更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及时掌握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信息,对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已建成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在各地建设40多个一级分站,每日向中小企业发布相关政策、政务、产业等信息,成为国内中小企业了解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的政策信息平台。


下一步,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各级建设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方便中小企业查询各项政策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该条款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和人才培训、管理能力提升的需要,对政府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有关工作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


2003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以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小企业创业者为培训重点,兼顾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依托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各类服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


2011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资委发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提高中小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1000名。


下一步,将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探索订单培养等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培训实效。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延续了原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够清晰、公益性服务内容不足等问题进行了修订补充,为服务体系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为契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展系统化研究,不断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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