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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2018年1月17日

发布时间:  2018/05/24    发布作者:  浙理网

要求:

1、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2、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0万美元,农产品等受国家扶持的类别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未达标准的,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出口交货值折抵自营出口额。(原则上不超过出口规定标准的20%的比例折抵自营出口额,以区、县(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3、必须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和关境外均已注册,申请企业拥有申报商标所有权。

5、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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