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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

发布时间:  2018/05/24    发布作者:  浙理网

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平台服务的客户数的50%以上;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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